【案件速览】2026年2月,接消费者投诉举报,称该店(经营者:董英)在美 团外卖平台上售卖的“把把牛肉”疑似鸭肉冒充。经查,当事人所使用的原料肉为“签味王串”,主料为精选鸭肉,不含牛肉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12月,执法检查发现,该店(经营者:杨意焓)在美 团外卖平台店铺展示的“风味羊肉”宣称主料为羊肉、“把把风味牛肉”宣称主料为牛肉,但上述两种产品主料实为鸭肉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11月,接消费者举报,执法检查发现该店(经营者:吉彩娟)经营的“风干肉干”未按散装食品销售要求标识产品真实信息。经查,当事人明知其产品原料为猪肉,在售卖时却口头宣称是“风干牛肉”。
诚信是食品经营的立身之本,更是守护市场秩序与群众权益的根基。以上描述的案件中,当事人以鸭肉、猪肉冒充牛肉对外销售,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,既侵害群众切身利益,也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11月24日,执法检查发现,该公司(法定代表人:余光跃)贮存毛肚的外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为“2025年11月26日”“2025年11月28日”,属于虚标生产日期情形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11月,执法检查发现,该公司(法定代表人:金成)在印制“凤爪”产品包装时,虚假标注其他生产企业厂名、厂址等内容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11月,接群众反映,该公司(法定代表人:李思元)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。经查,当事人将2025年9月16日生产的麻辣香肠,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为“2025年11月21日”。
食品标签是消费的人了解产品、做出选择的重要依据,清晰、真实、合规的标识,是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基础要求。以上案件中,当事人虚标生产日期,冒用他人厂名厂址,刻意隐瞒产品真实信息,违反了食品标签标识有关标准和要求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查处,既是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惩戒,也是对众多购买的人的有效守护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9月,该批发部(经营者:唐洪亮)销售的千层肚、毛肚在抽样检测中被检出甲醛。经查,当事人购进千层肚、毛肚后,为防腐败变质,违规用甲醛溶液进行浸泡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9月,经抽样检验发现,该店(经营者:钟耀进)经营的卤肉制品中检出亚硝酸盐。经查,当事人在对原料肉解冻时违规使用了亚硝酸盐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12月,经抽样检查发现,该公司(法定代表人:彭宇)生产的五香香肠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,系当事人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。
甲醛等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严禁用于食品加工,否则将面临刑事追责;食品添加剂也必须合规使用,否则将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潜在危害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6年1月,执法检查发现,该店(经营者:胡冬霞)冰柜及储物箱内贮存有已开封的过期黑椒鸡块和特辣辣椒粉,并使用上述过期辣椒粉作为调料制售“炸里脊”“炸鸡排”等食品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11月,接到举报线索,称该厂(法定代表人:王佳征)生产的红烧牛肉使用过期原料。经查,当事人使用过期红烧酱生产加工红烧牛肉产品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9月,执法检查发现奉节县品质老腊肉经营店(法定代表人:李世权)冻库中存有超过保质期的冻长猪手,并以此为原料生产加工腊猪脚,而该批原料供应商为重庆夔雄实业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吴强)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6年3月,执法检查发现,该经营部(经营者:朱洪燕)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,销售超过保质期的“土鳝鱼丝”“鸭锁骨”等冷冻肉制品。
过期食材极易滋生有害微生物、产生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,一旦流入餐桌,会直接威胁饮食安全。以上描述的案件中,当事人有的疏于库存管理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,有的受利益驱使销售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9月,接群众举报后,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(法定代表人:周广)采购的毛肚用编织袋包装,无任何标识,当事人也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6年1月,根据公安部门移送线索,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(法定代表人:吕贵松)先后购买3批次未取得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用来生产加工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10月,执法检查发现该店(经营者:肖丽)经营场所内待售的猪肉无检验检疫印章,也不能提供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和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》。
肉类检验检疫是把控食材安全的重要关口,未经检疫的肉类来源不明、风险突出。以上描述的案件中,当事人违规采购、使用、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类,漠视法律和法规与公众健康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6年2月,经抽样检验发现,该公司(法定代表人:陈彧婷)生产的椒麻鸡翅(辐照食品)菌落总数超标。经查,该公司对生产的全部过程把控不严,委托的食品辐照杀菌时间不足,且该公司2025年因菌落总数多批次抽检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。
【处理结果】经综合裁量,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、罚款共计98180元,吊销食品生产许可的行政处罚,另对其食品安全总监费第云作出罚款16600元的行政处罚,法定代表人、食品安全总监列入饮食业禁业名单,五年内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、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6年3月,经抽样检验发现,该公司(法定代表人:谭祥银)生产的卤肥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经查,当事人在成品运送过程中温度不达标,导致产品不合格。
贮存食品不合规案【案件速览】2026年3月,执法检查发现,该公司(法定代表人:杨志荣)曾于2026年2月因在包装材料库房存放成品和半成品食品被警告处罚,但本次检查任旧存在同类违法行为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11月14日,执法检查发现,该公司(法定代表人:陈利平)存放的部分麻辣香肠标注生产日期为“2025年11月21日”。经查,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,以致虚标生产日期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6年2月,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移送线索,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,该经营部(经营者:黎明)将回收已发臭变质的猪头肉销售给黔江区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(该产品未用来生产加工已被退回)。
食品生产经营全流程管控,是防范食品污染、变质问题的重要保障。以上描述的案件中,当事人忽视生产环境卫生、仓储运输规范、人员管理培训等工作,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9月,执法检查发现该中心(经营者:张家欢)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,擅自从事卤肉制品加工制作并对外销售。
【案件速览】2025年12月,接群众举报后,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饮店(经营者:周久玲)未经许可在后厨制作鸡杂,经称重、封口并贴标签后,通过抖 音平台“三孃黔江鸡杂小周总”售卖。
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,是法律划定的从业基础要求。以上描述的案件中,当事人无证开展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,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更潜藏极大安全风险。市场准入红线不可逾越,从业者务必依法取得相关资质,自觉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。
来源:竞彩足球计算器旧版 发布时间:2026-06-22 02:16:36